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权登记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2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一)许可事项名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权登记
(二)实施机关:信丰县房产管理局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3、《江西省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4、《物权法》;
5、《房屋登记办法》。
(四)实施条件:
1、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
(五)数量限制:
(六)实施程序:
提交申请→窗口受理→窗口核准送审→缴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七)决定期限: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依据:
1、收费标准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2、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
(九)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书;
4、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6、其它必要材料。

上一篇:[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被评为“赣州市第六届(2008—2009年度)文… 下一篇: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