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预告登记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2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一)许可事项名称:房屋转让预告登记
(二)实施机关:信丰县房产管理局
(三)实施依据:
1、《房屋登记办法》;
2、《物权法》。
(四)实施条件:
1、预购商品房;
  2、房屋所有权转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数量限制:
(六)实施程序:
提交申请→窗口受理→窗口核准送审→缴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七)决定期限: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现执行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依据:
1、收费标准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2、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
(九)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预售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4、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测绘报告;

8、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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