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建设(路灯)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证
(一)许可事项名称: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路灯)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二)实施机关: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三)实施依据:
1、《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实施条件:
1、符合信丰县总体规划的要求;
2、符合建设部、江西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要求;
3、符合道路照明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
(五)数量限制:无。
(六)实施程序:
1、提出申请,提交完整申报材料;
2、窗口当场受理;
3、现场勘察;
4、部门领导审定;
5、窗口领证。
(七)决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结。
(八)收费标准、依据:无收费。
(九)申报材料:
1、总平面图;
2、管线、杆线标准图;
3、放线图、施工图、说明书;
4、工程预算;
5、以上要求须有相应的道路照明设计资质及加盖设计单位的公章、出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