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生产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7日 点击数: 打印文章
 

 

(一)许可事项名称:林木种苗生产
(二)实施机关:信丰县林业局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江西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四)实施条件:
1、从事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主要林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129个树种和《江西省主要林木目录(补充部分)》8个树种;
3、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五)数量限制:
(六)实施程序:
提出申请,提交完整申请报告→窗口当场受理→窗口首席代表审定或部门领导审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领证
(七)决定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收费标准、依据:
1、收费标准:许可证工本费10元/套
2、收费依据:(1)赣计收费字(2003)21号;(2)计价格(2002)2672号。
(九)申报材料:
1、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生产主要林木种子、苗木详细目录、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提供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
6、从事林木良种生产的,还应提供国家林业局或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7、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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