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㈠许可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㈡实施机关:县国土资源局
㈢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㈣实施条件: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
㈤数量限制:
㈥实施程序:用地者提出用地审请→基层所受理→局用地股审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㈦办理期限:二十个工作日
㈧收费标准、依据:按县政府确定的供地价格收费
㈨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项目协议书和征地协议书;
2、县政府项目批文或抄告单;
3、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4、县发改委或县外经贸局对项目的立项批复;
5、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6、放线记录;
7、项目用地规划平面布置图;
8、交纳国家有关规费的凭证;
9、特殊用地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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