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定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7日 点击数: 打印文章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80号)
 
  办理条件:1、中小学教学地图出版具有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范围;2、符合有关技术质量标准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1、编制中小学教学地图申请函;2、编制设计书; 3、样书(样图)一式两份。
 
  办事流程:在受理处领取、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处查验和受理并转处室办理——处室审查和提出意见——厅领导审阅——作出决定——决定交受理处——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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