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审批
㈠许可事项名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审批
㈡实施机关: 县国土资源局
㈢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㈣实施条件:
1、经依法取得的土地;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3、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或领取土地权属证书;
4、界址清楚,无纠纷;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
㈤数量限制: 无
㈥实施程序:
用地者向基层国土所提出申请→基层国土所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确认土地使用权→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㈦办理期限:二十个工作日
㈧收费标准、依据:县规划区内征收使用费20元/㎡,乡(镇)规划区内征收使用费15元/㎡,其他地段征收使用费10元/㎡。依据:赣府发[2000]第41号。
㈨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表;2、原集体土地使用证;3、双方身份证件;4、协议;5、双方盖章的宗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