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变更登记审核
㈠非许可事项名称: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变更登记审核
㈡实施机关:县国土资源局
㈢实施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
㈣实施条件: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情况发生权属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签订转让合同、交换协议、赠与书或者办理继承手续,并在协议签订或办理手续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㈤数量限制:无
㈥实施程序:土地权利人提出申请→国土所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变更登记换发证书
㈦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
㈧收费标准、依据:1、集体土地免收登记费。2、国有土地登记费个人每宗13—30元,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每宗200—700元、事业单位300—10000元、企业用地每宗100—40000元。3、土地收益金:属土地转让的15—60元/㎡,属赠与、继承的3元/㎡。4、土地证工本费:国有20元/本、集体5元/本。依据赣国土籍字[1990]第93号文件、赣市府发[2000]6号、信府办字[2007]166号。
㈨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或交换书、赠与书、继承手续等;
3、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表;
4、宗地原有土地使用证(属大宗地分户变更登记的还应提供平面布置图);
5、契税、营业税缴纳凭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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