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证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7日 点击数: 打印文章
 

 

(一)许可事项名称:医师执业证
(二)实施机关:信丰县卫生局
(三)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四)实施条件:
1、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两年内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⑴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⑵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⑶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⑷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⑸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五)数量限制:
(六)实施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提出申请;
2、受理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初审后符合要求的受理、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3、办结
县卫生局审核合格,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七)决定期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依据:
医师注册费25元/人;财综字[1999]176号、赣财综字[2000]27号。
(九)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黑白或彩色近照均可)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一式两份);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医师变更注册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一式两份);
3、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2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2张(黑白或彩色近照均可)。
拟执业机构不属原注册部门管辖的,还需提交原注册管辖部门导出的变更注册数据和小二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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