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一)许可事项名称: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二)实施机关: 信丰县卫生局
(三)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四)实施条件:
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应取得医师、护士或助产士执业证书资格,助产士应是助产专业毕业,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的人员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3、理论考试及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五)数量限制:无
(六)实施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专向技术服务申请,由所在单位报县卫生局审核并组织理论及操作培训合格后,向县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2、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评审合格后,县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七)决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依据:工本费5元/证;计价费[1996]1222号、赣价行字[1996]61号、财综字[2001]72号。
(九)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个人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花名册一份;
3、所在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合格材料;
4、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二寸彩照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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