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来水公司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一、许可事项名称:
1、新户报装;
2、水表校验;
3、过户销户;
4、因施工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5、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二、实施机关:
信丰县自来水公司
三、实施依据:
1、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
2、建设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四、实施条件:
经营、生产、居住场所符合自来水安装条件的。
五、数量限制:无
六、实施程序:
1、用户提出装水申请,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手续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勘察,经勘察后符合安装施工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因实际情况,现场短期无法解决供水的,勘察后及时告知用户。
2、办理用水程序:用户申请--勘察设计--预交工程款--办理上户手续--施工安装。
3、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城市供水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供水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后确定改装、拆除或迁移的具体方案,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城市供水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供水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后,根据须停水地段的管道口径、停水范围、停水时间等具体情况,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七、决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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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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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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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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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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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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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价发(2005)
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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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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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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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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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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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和营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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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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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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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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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报材料:
1、新装、销户用户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2、过户用户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3、集体户分户提供申请书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