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民政府
信府字〔2011〕43号
关于印发信丰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011年修订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信丰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稿)》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信丰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011年修订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现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3 应急指挥机构
2.4 电网调度机构
3. 预警和事件分级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事件分级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事件通报
4.3 指挥和协调
4.4 应急处置
4.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6 群众安全防护
4.7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准备保障
5.3 应急队伍保障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物资保障
5.7 技术储备与保障
5.8 经费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6.2 培训
6.3 演习
7. 信息发布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理
8.2 社会救助
8.3 保险
8.4 事故调查
8.5 改进措施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监督检查
9.3 奖励与责任
9.4 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录
10.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正确、快速地处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全县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1.2.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江西省反窃电办法》。
1.2.2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江西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信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信丰电网应对和处理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电力事故和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重大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3.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信丰电网、各乡(镇)供电营业区或中心城区减供电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1.4.2统一指挥。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信丰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通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电网恢复、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分层分区。根据行政区域、电网结构和电网调度管辖范围,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1.4.4保证重点。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人身、电网和重要设施安全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在电网恢复中,优先考虑对中心城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1.5 现状
1.5.1电网现状。信丰电网直调小水电发电装机容量3万千瓦,桃江电站根据地调命令确定运行方式(目前具备单台1.25万机组上县网条件,十二五计划末将达到两台1.25万机组与县网并网条件)。信丰县电网主要还是依托大网。现我县网最高电压等级是110千伏,有110kV变电站一座,容量4万千伏安。35kV线路主要有信土线、信马线、信白塘线和桥龙线;市供电公司管辖的变电站10千伏出线有信城线、信龙线、信大线、嘉南Ⅰ、Ⅱ线、嘉中Ⅰ、Ⅱ线、高富线、高崇线、高小线、高农线、高速线。根据信丰县2004—2015年电网发展规划,2015年全县用电量将达12亿千瓦时,用电负荷将达21万千瓦。
1.5.2自然灾害。信丰县地处中亚热带南缘,属典型的亚热带温润季风气候,年平均降雨量为1517.3毫米,全县属雷暴多发区。因此,暴雨、洪涝、风雹、雷电、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1.5.3事故隐患。一是网架结构薄弱,电网变电容量不足,变电站布点不够,分布不均;二是电源装机容量不足,信丰电网处于电网末端,属于典型的受端网络,网内没有大型的直调公用电源支撑;三是水电分布与用电负荷集中区相距较远,受输送距离与容量制约严重;四是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事件屡禁不止,引起配电线路跳闸、局部停电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信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信丰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电力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电力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到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应急办主任、县工信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信丰供电公司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县工信局、县安监局、信丰供电公司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信丰火车站、信丰石油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2.1.2电力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负责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3)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抢险和供电恢复工作。
(4)决策和部署重大应急抢险工作。
(5)签署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6)宣布进入和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7)其它事项。
2.1.3电力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分管领导担任。
2.1.4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电力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2)建立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和分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提请指挥部决定进入和解除停电事件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3)落实电力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4)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5)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宣传报导和信息传送,组织新闻发布会。
2.1.5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工信局、公安、财政、铁路、交通、安监等部门或单位按照电力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1)县工信局:负责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电力企业落实应急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在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做好抢险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2)县安监局: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信丰供电公司: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制订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工作,优化电力调度,建立电力抢修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储备,保障电力有序供应。
(4)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经费保障。
(5)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车船调配。
(6)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保护电力设施,做好消防工作。
(7)县水利局:负责向电力部门提供汛情及水库的信息。
(8)县气象局:负责向电力企业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9)信丰火车站: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
(10)信丰石油公司:负责保障成品油有序供应。
2.1.6应急支援保障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消防支队负责组织、调度消防队伍进行火灾扑救。
(2)县林业局负责协调树线矛盾,确保电网线路通道畅通,防止森林火灾引发的电网安全事故。
(3)县电信、移动分公司:负责通信保障确保值班电话畅通。
(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部门进行伤员救治。
(5)县地震局、县矿管局:负责向电力企业提供地震、泥石流等信息。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预测、预警、接警处置和结束环节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制度,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交流和报送;初步确定预警级别;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接警;负责向电力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2.3 应急指挥机构
2.3.1各电力企业分别建立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有关电力应急工作的要求,并在电力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3.2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在电力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电力应急救援与抢险、燃料和抢险物资供给、恢复电力供应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
2.3.3信丰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县
2.4 信丰电网调度机构
2.4.1信丰电网调度机构是信丰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调度值班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应服从上级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
2.4.2信丰电网调度机构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并就事故过程、停电范围、初步原因、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向电网和相关发电企业提供,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按照应急预案、调度规程等组织和指挥电网调度运行及事故处理,控制事故发展,努力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3)负责建设应急备用电网调度室。
3 预警和事件分级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电网运行监测机构为信丰电网调度机构,监测网络为现有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等技术资源,监测人员为县网的调度员,监测区域为信丰供电公司供电营业区。
充分利用电力企业现有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等技术资源,采集和监测电网运行的有关信息,了解电网所处的运行状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及时发现电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危险点,采取调整运行方式及其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3.1.2信丰电网调度机构发现有大面积停电事件征兆或发生时,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3.1.3信息联系渠道为110、119、120、95598和电力系统内部电话及其它通信渠道。
3.1.4 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件类型、特征和初步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3.1.5气象、矿管等有关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自然灾害可能发生的地点、时间、强度等相关信息通知信丰电网调度机构。有关部门在接到可能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相关信息后,应及时通知电力企业。
3.1.6信丰电网调度机构接到可能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信息联系渠道和新闻媒体,向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及社会公众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警信息。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处理预案及信丰电网黑启动方案,保证电网事故后尽快恢复供电。
3.2.2电网调度机构制定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表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
3.2.3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制定本企业的黑启动方案,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网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
3.2.4电力用户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用电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出现人身伤害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2.5县工信局应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的预警预防措施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检查整改情况。
3.2.6信息交流与通报。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与县应急委员会、电力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之间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与通报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2.7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电力应急指挥部同意后,负责向重要部门提供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并及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高效、快捷”的原则,与县应急委员会、电力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尤其是信丰电网调度机构)建立和完善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监测、预报、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并实现联网互通,做到信息共享,运转正常,提高预警能力。
3.3.2预警支持系统包括地调、县调二级调度机构和各发电企业的调度网络、及其通信、调度自动化系统形成的技术平台,能做到信息传递和反馈及时、高效和准确。
3.4 事件分级
3.4.1按照电网供电能力和事故严重程度,将信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 I 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 Ⅲ 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状态等级。
3.4.1.1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信丰电网进入 I 级停电状态,发布特别严重预警,其预警颜色为红色:
(1)因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信丰电网大面积停电,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
(2)因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中心城区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及以上;或其它8-11个乡镇全部停电。
3.4.1.2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信丰电网进入Ⅱ级停电状态,发布严重预警,其预警颜色为橙色:
(1)因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
(2)因电力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中心城区大面积停电、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80%以下;或其它 6-8乡镇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及以上。
3.4.1.3Ⅲ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信丰电网进入Ⅲ级停电状态,发布较重预警,其预警颜色为黄色:
(1)因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2)因电力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中心城区大面积停电,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60%以下;或其它 3-5乡镇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
3.4.1.4IV级停电事件
因上级电网供电负荷减少和水库水位低,造成发电出力不够而使电网供电持续紧张达72小时及以上,信丰电网进入Ⅳ级停电状态,发布一般预警,其预警颜色为蓝色。
3.4.2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电力应急指挥部决定和发布。当可能或已经发生大面职停电事件时,信丰电网调度机构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进行分析、判断,根据事故情况,报请电力应急指挥部决定和发布预警级别和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视情况由电力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需要通过主要公共媒体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根据信丰电网的实际情况,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应对特别严重预警启动Ⅰ级响应;应对严重预警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重预警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预警启动Ⅳ级响应。
4.1.2响应
4.1.2.1Ⅰ级响应
(1)信丰电网调度机构应及时报告电力应急措挥部办公室,提请电力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紧急限电方案。
(2)在紧急情况下,信丰电网调度机构实施县工信局批复的“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方案”,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网调度值班员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和扩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度和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3)电力企业应迅速组织事故抢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排除险情,抢修设备。
(4)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5)相关乡(镇)启动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6)电力应急指挥部应报告县应急委员会,并提请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1.2.2Ⅱ级响应
(1)在紧急情况下,信丰电网调度机构实施县工信局批复的“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方案”,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网调度值班员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和扩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度和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2)电力企业应迅速组织事故抢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排除险情。
(3)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电力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相关乡(镇)启动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1.2.3Ⅲ级响应
(1)信丰电网调度机构应报告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施县工信局批复的“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方案”,下达有序用电指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乡(镇)、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指标
(2)电力企业应迅速组织事故抢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排除险情、抢修设备。
4.1.2.4Ⅳ级响应
由电网调度机构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做好事故抢修准备,做好水库调度工作。
4.1.3预案启动
启动高级别响应时,低级别的响应同时启动。
4.2 事件通报
4.2.1建立严格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汇报制度和畅通的信息网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4.2.2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及新闻媒体,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信息。
4.2.3电力应急指挥部在得到上级和相关部门,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后,应及时通知电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以便电力企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2.4发生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报县政府。
4.3 指挥和协调
4.3.1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机构的有关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电力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指挥事故的处理、抢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2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当地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3.3必要时,电力应急指挥部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有关电力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4.4 应急处置
4.4.1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网调度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电网和相关发电企业,报告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4.4.2电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之后,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4.4.3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的后果等判断是否进入应急状态或进入哪一级应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
4.4.4电力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之后,研究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或进入哪一级应急状态,报县应急委员会,由县应急委员会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4.4.5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应急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停、用电恢复。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电力用户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铁路、火车站、矿井、医院、金融、通讯、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或损失。
——火车站、医院、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物资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供应及销售。保障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应。
4.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5.1事故抢险队伍应按有关规程、制度的要求配备安全器具、安全防护用品进入事故现场,抢险要按章操作,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4.5.2事故抢险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医疗卫生保障人员及设备,确保抢险人员一旦发生意外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护。
4.5.3维护事故抢险现场秩序,无关入员不得随意进入 。
4.6 群众安全防护
4.6.1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重要用户应立即启动应急保安措施和相关救援预案,公共场所必须提供事故照明,并组织指挥群众安全、有序地撤离。
4.6.2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4.7 应急结束
4.7.1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电力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建议,并发布结束应急状态通告。
4.7.2满足下列条件时,对于特别严重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电力应急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委员会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其它级别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电力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运行恢复正常方式,运行参数保持在规定范围之内。
(2)事故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相关乡镇的供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电力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与县应急委员会、指挥部成员单位相联通的通信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并建立备份的应急保障措施。
5.1.2建立各应急机构成员名册及通信联系方式,如成员发生变更或通信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予以更新。
5.1.3各应急机构均应设立值班电话,要确保一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明确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电力应急指挥部的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名单每月报县应急委员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名单每月报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1.4值班电话要通报通信部门备案,并有备用通道,通信部门应确保各应急机构值班电话的畅通。
5.1.5县工信局会同信丰供电公司尽快在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5.1.6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并按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应急委员会和应急指挥部报送信息;重要信息和己报信息的变更要立即报送。
5.1.7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要与县应急委员会和指挥部成员单位相连接确保信息共享。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需要 。
5.2.2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党政机关、部队、公安、医院、铁路、矿山、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装配自备保安电源。
5.2.3电力应急指挥部一般每3年,组织一次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潜力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2.4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加强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能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5.3 应急队伍保障
5.3.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5.3.2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队伍是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根本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电力企业的抢修班是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必须按要求配备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还要制定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
5.3.3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队伍,在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承担基本应急救援抢险任务。电力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除承担电力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外,还要根据需要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支援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5.3.4发生特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威胁时,驻县部队和武警部队在县应急委员会的指挥下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5.3.5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基本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队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理或抢险。
5.4 交通运输保障
5.4.1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及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各电力企业要配备2辆以上抢险救援车辆。
5.4.2在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要及时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紧急输送物资和疏散人员,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5.4.3铁路运输和交通运输保障部门必须全为以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设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5.5 治安保障
5.5.1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电力企业的保卫部门参与维护治安工作。
5.5.2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当地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目标、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特别是救灾物资设备的警卫和防范保护。
5.6 物资保障
5.6.1建立健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物资储备制度。电网企业要做好10千伏及以上各电压等级的输变电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所需物资设备和器材的应急供应。
5.6.2电力企业应当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并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5.6.3县工信局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及时协调组织县内有关电力物资设备生产企业生产和供应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的抢险物资。
5.6.4电力应急指挥部一般每3年组织一次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物资生产潜力的调查,并可以根据需要,与有关企业签订有关协议,指定有关生产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企业,被指定的企业要编制生产动员预案,储备相关技术、人才和物资,保证生产设备状态良好。
5.7 技术储备与保障
电网科研机构、电力企业和高等院校应开展电力安全技术研究,使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合理配置电源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建立网络技术支持平台,做到技术资源共享。
5.8 经费保障
5.8.1当地政府要切实安排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的物资储备及应急处理所需资金。应急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财政渠道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5.8.2应急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财政经费主要是指:电力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工作项目所需资金,应急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理、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和演习等工作所需资金。
5.8.3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电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解决,发电工程由发电企业解决。
5.8.4应急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财政经费由县工信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并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6.1.1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出版部门编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手册,向社会发放,使广大公民了解应急预案有关知识。
6.1.2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电力部门和新闻媒体,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宣传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公民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知识、意识和自救能力。
6.2 培训
6.2.1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管理知识要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若干期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行政干部培训班。
6.2.2专业应急救援人员除进行电力专业培训外,还要接受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
6.2.3对群众性志愿队伍要进行必要的电力知识普及和防灾自救知识培训。
6.3 演习
6.3.1由县工信局组织电力企业编制县级应急演习方案。
6.3.2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目的和任务、组织演习队伍、确定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演习及进行评价和总结等相关工作。
6.3.3县级的应急演习在本预案生效后每 3 年组织实施。
6.3.4应急演习的评价和总结。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习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习方案和演习情景;参与演习的应急组织;演习目标和演习范围。对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进行完善,对设施、设备存在的向题提出建议。演习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7. 信息发布
7.1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Ⅰ级停电事件由县应急委员会统一对外发布,其他级别由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7.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完整,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7.3电力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公众进行通报。国内媒体记者、外国记者进入现场进行拍摄与采访,应当依法进行。
8. 后期处理
8.1 善后处理
8.1.1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社会秩序。
8.1.2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完毕后,相关部门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8.1.3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恢复、重建。
8.1.4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或者演习中征用的劳务物资依法给予补偿;征用完毕后,物资应当及时返还。
8.1.5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物资造成损失或损坏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修复或者按直接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8.1.6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原单位工资、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和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8.2 社会救助
8.2.1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救济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对灾民进行政府救助和提供法律援助。
8.2.2县民政局应当建立健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8.2.3县民政局应当建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
8.2.4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配合和协助工作。
8.3 保险
8.3.1重视保险在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各级政府、电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事故保险。
8.3.2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特点,电力企事业单位要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完善保险机制。
8.3.3保险公司在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应当按照保险法律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理赔。
8.4 事故调查
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提交调查报告,电力应急指挥部、事故相关单位认真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记录和资料。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件的概况、应急处理过程、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向题和经验,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改进应急处理措施,并对应急预案在突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进行评价,对应急预案暴露的不足提出修改意见。
8.5 改进措施
8.5.1电力企业应组织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研究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8.5.2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8.5.3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关于电力安全重大问题的汇报,组织研究电力安全重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 5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根据需要进行相应修改,报应急指挥部批准。评审人员由有关专家、预案涉及的部门领导和预案编写组成员等组成。
9.2 监督检查
9.2.1电力应急指挥部办会室负责对预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9.2.2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的检查,每年至少检查 5 个单位。
9.2.3对没有制订应急预案、没有按要求进标相应准备工作的单位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由此造成事故处理拖延或扩大事故、扩大损失的单位领导将按《国务院关于特大案件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
9.3 奖励与责任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给于适当的补助;对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拒绝参与抢险救援、延误抢险救援时机,抢险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9.4 解释
9.4.1本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9.4.2黑启动:发电企业在没有交流电源情况下,利用发电机组的零启动特性恢复局部电网直至整个电网正常运行。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