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使用和管理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7日 点击数: 打印文章
 

 

(一)许可事项名称:发票使用和管理
(二)实施机关:信丰县地方税务局
(三)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四)实施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五)数量限制:
(六)实施程序:
1、普通发票领购折的核发:
⑴、申请: 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有关资料到主管税机关发票管理环节申请,领取并填写《普通发票领购折申请审批表》。
⑵、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受理,审阅纳税人提交的审批表是否符合要求,所附列的资料和证件是否齐全。
⑶、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将核批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购票方式等做好记录。
2、普通发票领购折的变更: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普通发票种类、购票数量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变更《普通发票领购折》中的相关内容。
3、普通发票的发售:
⑴、审核如下第(九)项所列资料;对实行“验旧供新”的,在纳税人领购发票时,发票管理环节要求其提供前次领购的发票存根联,并审核其发票使用情况及版别、起止号码、填开起止日期、累计填开金额,核定无误后,登记管理台账;对实行“交旧供新”方式售票的,在纳税人领购发票前,要求其提供前期领购的发票存根联,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查验后封存。
⑵、审核发售发票的种类、版别、数量。
⑶、向纳税人发售发票,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七)决定期限:3
(八)收费标准、依据:
1、标准:因发票种类不同而不同。
2、依据:因发票种类不同而不同。
(九)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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