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2日 点击数: 打印文章
 

 

(一)许可事项名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实施机关:信丰县房产管理局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房屋登记办法》。
(四)实施条件: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五)数量限制:
(六)实施程序:
提交申请→窗口受理→实地查看→窗口核准送审→缴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就登记事项公告。)
(七)决定期限: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现执行30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依据:
1、收费标准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2、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
(九)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立项批文;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总平面布置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总平面布置图);
6、国有土地使用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9、房屋测绘报告;
1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11、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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