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2日 点击数: 打印文章
 

 

(一)许可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二)实施机关:信丰县房产管理局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房屋登记办法》
(四)实施条件:
1、房屋灭失的;
  2、放弃所有权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数量限制:
(六)实施程序:
提交申请→窗口受理→窗口核准送审→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就登记事项公告。
(七)决定期限: 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九)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灭失的的需提交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5、放弃所有权的需提交申请人放弃所有权不损害他人利益的保证书:
6、房屋存在他项权利,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的需提交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7、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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