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新农合有关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8日 点击数: 打印文章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新特色:

一是政府出资。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只需缴20元,中央财政补助人均40元,省级财政人均34元,市县级财政人均3元,人均筹资100元;政府资助的资金是农民个人筹资的4倍;二是“阳光操作”。实行定期审计和定期公示制度,并积极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三是利民便民。只要在本县定点医院住院及县外医院住院,出院后手续齐全便可申报住院医疗补偿。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答:凡本县辖区内农业人口(包括乡办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农民职工,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等),以户为单位都可以参加合作医疗。60岁以上与子女分家的农户,应列入其有承受能力的子女家庭户内,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职期间列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

三、报帐时要带的材料:

应带以下材料:(1)户口薄(2)《信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3)身份证(16岁以下小孩除外);(4)住院发票;(5)住院费用清单(药品清单需标明药品单价);(6)出院小结。

四、补助的程序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门诊,直接从家庭帐户余额中减免医药费,参合农民在处方和台帐上签字,由乡镇农医所汇总,资料上报至县农医中心审核后拨款。

(二)在乡(镇)、县级和县外(市级)定点医院住院得病人,先全额交足住院费用,出院时凭户口薄、身份证及合作医疗证在所住的医院报销应补偿的医药费。在县外(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须带医疗证、户口薄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开转诊证明,才能获得直补。

(三)在县外非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向医院索取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院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药品清单需注明药品单价)回到县农医中心指定医院报帐。

五、住院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报销?

答:不完全是。医疗费用补偿范围,主要是对疾病诊治过程中必须的辅助检查、药品、诊疗费用按比例补助。《信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有明确的规定。

六、怎样看门诊使用家庭定额医药费

2009年参合个人自缴费20元每人,16元划入家庭帐户,其中4元纳入住院统等基金。

七、怎样看门诊使用家庭账户基金?

答:家庭帐户的本金归家庭成员共有,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存转家庭医疗帐户下年度使用。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每年交费由乡(镇)农医所收集后到县农医中心审签并入帐。经县农医中心定点的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任何一家医院及诊所,患者凭合作医疗证都可就诊使用。今年我县将试行门诊统筹,届时,患者门诊费用也可按比例获得补偿。

八、住院医药费的补助范围和标准有哪些?

答:1、住院统等基金的补偿按住院医院等级和费用额度确定补偿标准(见下表)

 

起付线

补偿比例

   

乡镇卫生院100

75%

封顶线:每年每人实际补偿不超过3万元。

 围:本补偿标准适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补偿。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补偿。

县级医疗机构300

60%

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

40%

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800

30%

补偿计算公式:补偿经费=(总费用一个人需自付部分一起付钱)×补偿比例

2、住院医药费用在100元以上起报,每人每年累计实际补偿不超过3万元。

3、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限价定额补偿。县级医疗机构:正常产限价7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900元,剖宫产限价2000元;乡镇卫生院:正常产限价5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600元,剖宫产限价1800元。双胎增加150元。

1)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5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200元,实现乡级正常产免费。

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7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400元,实现县级正常产免费。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或有医学指征实行剖宫产手术,或实行阴道手术助产的,按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救助。

3)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正常产每例补偿100元,阴道助产和剖宫产符合新农合有关报销范围规定的按30%比例报销。

4、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补偿比例同等级机构比西医治疗提高10%

5、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患者,实际补偿比例没有达到25%的按25%进行补偿。

6、将精神病、糖尿病、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等六种疾病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为40%。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肾衰透析病人,血友病人、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病人在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补偿。

九、问:如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疑问应到哪些部门咨询?

答:可以到各乡(镇)农医所或信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地址:解放街广场巷39号,县卫生局院内

电话:0797-330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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