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6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赣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方案》在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方面呈现出了“九大亮点”:一是住院报销比例更高,住院平均报销比例比原标准提高了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特殊慢性病种更多,慢性病病种由8种增加到19种;三是报销限额更高,居民医保年度报销限额3万元,加上大病补充医保最高可报销12万元;四是居民生育有补助,参保女居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可享有规定补助,填补了原居民医保生育政策的空白;五是成年居民意外伤害有报销,首次将成年居民无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纳入住院报销范围;六是新生儿参保有优待,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后,出生后发生的医药费用全部按规定报销;七是补缴保险费人性化;八是门诊家庭补偿金同等可购药;九是就诊实现“一卡通”,参保居民在全市范围内,门诊、购药、住院实行“一卡通”,方便参保居民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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