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春红同志任职的通知
信丰县人民政府
信府字〔2010〕39号
关于吴春红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
聘任吴春红同志为信丰县采茶剧团团长(工人,聘期三年,从2010年3月26日起算),聘任期间享受副科级领导干部待遇。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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