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春红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信丰县人民政府

信府字〔2010〕39号


关于吴春红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
  聘任吴春红同志为信丰县采茶剧团团长(工人,聘期三年,从2010年3月26日起算),聘任期间享受副科级领导干部待遇。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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