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规划区临时建设许可
(一)许可事项名称:县城规划区临时建设许可
(二)实施机关:信丰县建设局
(三)实施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4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1条、第36条。
(四)实施条件:符合城市规划管理要求,不严重影响市容和交通。
(五)数量限制:无
(六)实施程序:
1、提出申请;
2、提交完整申报材料;
3、窗口受理;
4、规划、法规股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勘察意见;
5、交局务会讨论或审批;
6、缴纳占道费;
7、申请人到行政服务大厅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七)决定办理时限:自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准。
(八)收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7条、赣城城字[1994]第4号、赣价费字[1994]第010号、赣财综字[1994]第007号、《江西省城市道路占道费收费标准》。
(九)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2份
3、土地证复印件2份
4、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上一篇: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下一篇:抵押权变更、转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