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局工作职责
一、办理本县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二、受理省、市检察院决定由本院办理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要案的侦查、预审工作。
三、研究、分析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情况、趋势和预防对策。
四、完成检察长和上级机关布置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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