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科工作职责
一、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的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二、 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三、 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四、 完成检察长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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