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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科工作职责
一、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实行检察监督。
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等监管改造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检察监督。
三、直接立案侦查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中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四、承办由监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的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劳教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
五、负责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劳教人员及其家属不服劳教决定的申诉。
六、完成检察长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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