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职责
一、
对信丰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二、
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及检察建议。
三、
对于人民法院正确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
对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于国有资产流失及危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参与诉讼。
六、
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派,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
七、完成检察长指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