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审查办理同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办理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
二、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对本院自侦部门和侦查活动实行内部监督和制约。
三、刑事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和本院自侦部门的立案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发现存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现象,依法通知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对错误立案予以纠正。
四、完成检察长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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