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城建环保部门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2-28 15:32:00

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的主要职责有:

(一)主要承担全县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协调工作,负责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和政策性住房工作;

(三)负责全县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核、年检等工作;

(四)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含租赁补贴)的筹集建设、申请分配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人才住房的筹集、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七)负责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备案等工作;

(八)负责承担城镇基础设施升级、功能修补、生态修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城市更新改造等工作;

(九)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等工作,牵头负责城市建设、改造、城乡环境整治等项目中的杆线管网迁移等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数6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4人;实有人数63人,其中:在职人数63人,包括行政编0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9人;聘用人员1人;遗属人员1

第二部分 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1391.25万元,较上年减少2419.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5.7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2.9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5.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5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5.9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5.49万元,较上年增加14.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139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19.9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265.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1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25.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9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7万元、资本性支出15.49万元、其他相关支出5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科学技术支出15.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6%;卫生健康支出7.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6%;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城乡社区支出813.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50%;住房保障支出28.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3%;其他支出5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是35.94%。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17%;商品和服务支出344.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78%;资本性支出15.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1%;其他相关支出5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9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75.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5.76万元。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5.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13.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2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76万元,较上年增加27.76万元,增长100%。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 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 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政府采购总额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辆。

(九)重点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更好的对公租房小区进行管理,聘用小区物业企业进行服务,确保现场环境及安全管理;根据房龄老化,保质期超过,需要维修项目如楼顶渗水、水管、卫生间渗水等越来越多,费用越来越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租赁补贴申请为常态化申请,涉及部门较多,程序较为严谨,消耗的人力物力较多,特设立本项目

2)立项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同意县城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信府办字[2013]377号)、《关于同意<关于信丰县城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事项的通告>的批复》(信府办字[2018]761号)《关于同意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批复》(信府办字[2019]519号)等。

3)实施主体: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

4)实施方案:一是根据我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的实际情况,全面了解公共租赁住房运行存在的问题。二是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管理,聘请专业的小区物业企业进行服务,确保现场环境及安全管理;三是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管理,根据房龄老化,保质期超过,需要维修项目如楼顶渗水、水管、卫生间渗水主动对接;三是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租赁补贴申请,加强上下沟通,确保我中心公共租赁住房正常运行。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本项目预算总额为3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项目绩效评价表。

2、住房保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我中心原房屋转让手续费,白蚁预防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已逐步取消,根据相关文件关于“取消收费不取消服务”的精神,为确保我中心业务工作正常运行、白蚁预防覆盖率100%,特设立本项目。

 2)立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赣财综〔2015〕116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

 4)实施方案:一是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全面了解中心运行存在的问题,主动对接,加强上下沟通,确保我中心正常运行。二是制定白蚁防治方案,通过绩效控制,项目实施分现场勘查、白蚁预防、科普宣传、项目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事项,从而提高群众满意度,防治措施安全环保,不危及环境。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本项目预算总额为3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项目绩效评价表。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公务接待费10万元,较上年增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单独列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本单位无在编公车。

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安排。

第三部分 信丰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智能问答
新浪微博
信丰政务
关注·信丰政务
调查
区党政领导履行教
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