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城建环保部门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20 16:00:00



   

第一部分信丰县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信丰县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规划和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编制城区园林绿化、路灯布局、城市亮化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质量、市政、园林绿化、亮化工程方案审查及质量的组织验收工作。

(三)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察检查;主管城区城市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

(四)负责城区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牵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和考评。

(五)组织制定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土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渣土运输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管理工作。

(六)编制县城区环卫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的规划;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维修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管理、监察;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管理。

(七)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张贴(挂)宣传品、管(杆)线设置等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临街景观、公共场所等容貌及占道经营、门面外立面装修、张贴(挂)宣传品、“门前三包”的管理;监督管理城区各类展销、咨询、演出等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活动。

(八)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城区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查工作。

(十)负责城区道路、排水、桥涵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破(占)道管理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十一)负责城区国有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物业管理、维护、维修、改造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指挥调度。

(十三)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建议;参与对各项城市管理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四)负责各乡镇城镇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五)承担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信丰县城市管理局本级、信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丰县数字城管指挥中心)。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314人,其中在职人员314人,离休人员0 人,退休人员 79 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9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请于此处附决算公开表链接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1538.2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803.13万元,较2020年减少4817.92万元,下降29.46%;本年收入合计9735.13万元,较2020年减少5977.43万元,下降38.04%,主要原因是:预算内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735.1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1538.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538.27万元,较2020年减少4286.17万元,下降27.09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531.7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实行了零基预算。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113.36万元,占26.98%;项目支出8424.9万元,占73.02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47.18万元,决算数为1153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8.2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3.67%,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招商引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61万元,决算数为16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34%,主要原因是:2021年养老保险的工资基数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37万元,决算数为5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6%,主要原因是:2021年医疗保险的工资基数增加。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56.97万元,决算数为1090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28.62%,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五)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7万元,决算数为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目标数。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26万元,决算数为38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1.5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8.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476.11万元,较2020年增加455.82 万元,增长22.5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因机构改革,整合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市政管理所、县市场物业管理 服务中心,组建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县城市管理局股级单位。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4.1万元,较2020年减少15.56万元,下降9.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08万元,较2020年减少22.12万元,下降55.02%,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减少133.4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5万元,决算数为12.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4%,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1.97万元,下降13.5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出国事项。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2.5万元,决算数为  12.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4 %,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1.97万元,下降13.57%,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接待等难以预测全年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5批,累计接待61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 批,累计接待 0人次,主要为:我单位无外事接待,国内接待主要为招商引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置公车事项,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未增加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及机构改革后无该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未增加(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1万元减少35.78万元,降低18.8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0.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0.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38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9.57%。    

组织对“城市维护专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 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3.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75.18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自评总体情况较好,资金使用规范,项目产出较好。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3.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75.1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基本实现预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规划和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编制城区园林绿化、路灯布局、城市亮化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质量、市政、园林绿化、亮化工程方案审查及质量的组织验收工作。

3)、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察检查;主管城区城市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

4)、负责城区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牵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和考评。

5)、组织制定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土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渣土运输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管理工作。

6)、编制县城区环卫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的规划;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维修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管理、监察;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管理。

7)、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张贴(挂)宣传品、管(杆)线设置等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临街景观、公共场所等容貌及占道经营、门面外立面装修、张贴(挂)宣传品、“门前三包”的管理;监督管理城区各类展销、咨询、演出等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活动。

8)、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城区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查工作。

10)、负责城区道路、排水、桥涵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破(占)道管理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11)、负责城区国有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物业管理、维护、维修、改造和服务工作。

(12)、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指挥调度。

13)、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建议;参与对各项城市管理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4)、负责各乡镇城镇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5)、承担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6)、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内设综合股(计划财务股)、执法监督股(宣教法规股)、业务股(行政审批股)。配备行政编制6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正股级职数3名。全系统共有正式干部职工163人,其中局机关18名(公务员14名、职工4名)。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运行;积极推进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扎实开展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加强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加强城区亮化建设维护等。

(三)当年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年可处理生活垃圾29.2万吨,上网供电8500万千瓦时;共排查餐饮、烧烤店431家,取缔露天烧烤摊位15家,处理居民投诉油烟噪音扰民112起,,约谈当事人78人次,经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整改到位63家,行政处罚11家,城区空气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厉查处不包扎覆盖、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现象,查处违规渣土运输车辆194辆(次),责令215处存在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问题的工地进行整改,行政处罚94家;狠抓了绿化美化,每日平均出动养护人员120人次,绿化养护面积日均15000,树木修剪日均350株,洒水日均45车次,城市绿化美化和养护工作有明显提升。推进完成了拆墙透绿、行道树树池软覆盖及裸露土地复绿,正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按照县财政局的统一部署,积极采取行动,加强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流程,设立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完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五)当年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2021年信丰县城管局调整支出预算总额为11538万元,预算执行金额为1153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从数量上就是现已修复沥青路面2909平方米、砼路面5289平方米、人行道吸水砖3010平方米、沥青路面贴缝1853.78米、路缘石修复387米;修复和安装路灯1062盏,检修路灯1740盏,铺设路灯线路1100米,处理路灯安全隐患62处,架设线路2300米,检修线路5720米,整治提升绿化面积为15000,行道树更换种植350株等,从质量上就是城市市容焕然一新。

(二)履职效果情况:从社会效益城市市容得到了改善,人居环境大大改善。

(三)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社会满意度达到100%,可持续性影响。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原有的规划所限,配套建设跟不上,财政投入还不够大等原因,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不配套、硬件设施不健全、破损陈旧较严重等问题,不仅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城市管理的质量。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大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力度。全面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管理执法联动机制,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机构,全面整合现有执法资源,赋予县城管局足够的管理和执法职能,使其真正承担起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作用。2. 加快推进智慧城管建设。推进5G智慧城市建设,提升智能化精细化城市管理水平。3. 精细化开展城市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网格+”活动,加大对网格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大力度整治乱摆乱占、乱堆乱放、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吊乱挂、乱贴乱画等乱象,推进小街小巷硬化绿化亮化美化等民生工程,确保市容环境“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清清爽爽”,实现城区环境持续改善。4.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实施水东综合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技术评估标准;推进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补齐污水管网、路灯照明等设施短板;加快重点商业区、行政区、休闲区停车场建设,充分利用闲置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适当规划建设立体停车场,提升城市承载力和群众幸福感,建议加大资金的投入。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既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使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合理的应用并进行了公开。

绩效目标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处理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位于信丰县嘉定镇长生村长坑仔(原信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旁),建设规模为新建配备国内最先进2台400t/d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生产线、1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年可处理生活垃圾29.2万吨,上网供电8500万千瓦时。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政策规定,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终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1年项目预算金额为2000万元,全年共支出153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6.9%,预算编制经过了科学的论证,资金分配合理,预算额度测算较为准确,但与实际支出金额存在一定的偏差。

(二)项目组织实施到位,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合法、合规、完整,各项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项目实施的人员、设备、信息支撑落实到位,资料较为齐全。

(三)2021年度共焚烧处理垃圾189612.7吨,其中:信丰城区垃圾46724.31吨,高新区垃圾15596.11吨,乡镇垃圾97323.76吨,填埋场旧垃圾29968.52吨;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达到574.58吨/日,已经达到焚烧发电厂设计处理规模800吨/日。固废处理、烟气污染物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烟气污染物指标已经达到欧盟2000标准,全县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每日按实完成垃圾焚烧处理。

(四)2021年度垃圾焚烧发电量达到13245.07万度,已经达到Ⅱ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将有害垃圾转变为能源,经济效益明显。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垃圾焚烧产生的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固体废弃物、土壤、二恶英控制等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较之垃圾填埋或其他处理方式,减轻了生活垃圾堆环境污染,生态效益明显。项目实施单位通过组织群众参观、考察运营管理良好的垃圾焚烧厂,组织安排技术人员讲解垃圾焚烧技术等工作的开展,使得项目顺利实施并推进,规避了垃圾焚烧厂建设中“邻避效应”的发生,未发生上访或投诉的情况,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总体满意。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精确,预算金额与实际支出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预算编制准确性不够,项目实施单位上报预算经费2000万元,项目最终实际支出金额为1538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76.9%,主要原因为测算预算金额时未考虑人口流动的假期或季节特征,采用农历春节期间人口大量返乡期间生活垃圾数量预测年度生活垃圾处理量,导致数据偏高。

2.垃圾供应不足,焚烧发电能力有待提升。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的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800吨/日,2021年全年累计焚烧处理垃圾189612.7吨,按照年运营天数330天计算,实际处理规模达到574.58吨/日,垃圾焚烧产能利用率为71.82%,未达到设计标准要求,部分产能闲置,从而间接导致基础设施投入资金使用效率下降。

四、有关措施及建议

(一)科学规划,提高预算编制精确性。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如:探索事前评价方式,与各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对项目预算预测进行科学论证,增强预算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建议按照实际执行情况来安排预算。

(二)增加垃圾供应,提升发电能力。加大原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开挖,确保垃圾足量供应,避免焚烧处理产能的浪费。提升垃圾焚烧单位发电能力除了技术改进外,推进垃圾分类能够从垃圾供给侧起到作用,一方面垃圾焚烧厂在环保排放控制方面的压力会降低,另一方面再生能源转换率会进一步提升。例如“干湿分离”将湿垃圾从原本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干湿混合生活垃圾中分离,可以在降低垃圾含水率的同时提高入炉垃圾的热值。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部门加强垃圾分类引导和宣传,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机制,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绩效自评报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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