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2-21 11:32:00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信丰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信财绩字〔2020〕3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局绩效评价管理,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项目支出所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活动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编制时要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要实施绩效跟踪监控,预算完成后要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有序推进原则。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为指导,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

(四)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采用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五)绩效问责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将实施绩效管理情况逐步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快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倒逼机制。

(六)信息公开原则。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的逐步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五条  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

(三)部门(单位)职责相关规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审和会计资料;

(六)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批复材料和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六条  成立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人教股财审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部署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推动各业务室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财审股负责牵头本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工作职责为:

1.拟定本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制度、办法和年度计划。

2.牵头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督促各相关室完成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实施及结果应用,对未编制目标的项目不予纳入年度预算;对绩效跟踪中发现,在实施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和项目要暂缓执行或停止资金拨付,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调减预算资金;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根据本区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4.撰写本局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报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5.负责本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第八条  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

1.编制本室相关项目支出的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职能、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标准等设定,做到导向清晰、具体量化、合理可行。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不仅要有充分的设立依据和规范的立项流程,还要有保障目标实现的制度和措施。

2.实施本室相关项目支出的绩效跟踪,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目标的,应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对确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

3.根据本局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要求,确定评价方式,对本室的相关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价。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找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上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绩效的措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4.各室应及时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报送局财审股汇总。

第三章 事前评估管理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是依据国家及上海市政策、部门和单位发展规划等内容,运用学、合理的方法,对财政支出项目(政策)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十条  事前绩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项目设立是否与国家、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相关行业政策相关,是否与部门职能、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相关,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确定的服务对象,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等。

(二)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项目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成本测算是否充分,成本控制措施是否学有效等。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相关规划、计划相符,是否与现实需求相匹配,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指标值是否合理、可考核等。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评估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经过前期论证,是否制定有效的过程控制措施和保证项目绩效可持续发挥的配套机制等。

第十一条  按照评估结果,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是指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编制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各室在申报预算和资金时,依据政策文件规定和有关要求编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调整的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不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申请预算资金。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的内容应反映项目预期的产出、效果、满意度等,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和量化,主要包括:

(一)产出指标,包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指标,以及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和资源等。

(二)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四)指标值,即上述指标预期达到的绩效目标具体值。

第十四条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突出重点。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相匹配,通过归纳和总结项目内容,梳理、分析和提炼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果的核心目标。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定量的,可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要以结果为导向,要经过调查研究和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要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要结合不同对象管理的基本要素和要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第十五条  财审股依据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预算控制目标等,对各室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填报至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上报后,各室需根据上级部门反馈的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修订并再次上报。

预算经人大批准后,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变化等因素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由预算执行部门提出,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申请。

第五章 绩效跟踪管理

第十七条  绩效跟踪在预算项目启动后实施,各室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填报《绩效跟踪表》,撰写《绩效跟踪结果报告》。主要包括:

(一)目标保障情况。重点跟踪保障项目各阶段有效实施相关制度(包括基本制度、专项办法、管理措施)的完整性,项目实施中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其中:进度管理、资金拨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是目标保障情况跟踪的重点),以及目标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二)目标实现程度。重点跟踪预算执行情况,为完成绩效目标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成本消耗情况、项目管理及其完成情况,以及项目预期产出、效果等目标的完成进度情况等。

(三)目标偏差情况。跟踪重点目标在项目实施中的偏差度和影响度。

(四)目标纠偏情况。重点跟踪纠偏措施的制定和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室在实施绩效跟踪时发现与绩效目标有较大偏差或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分析原因进行纠偏和整改;对有重大偏差或难以继续实施的项目,应及时告知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第六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运用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绩效评价遵循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实施。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按照评价的形式可分为财政评价、部门评价和室自评。

按照“谁支出、谁自评”原则,绩效自评由各室具体组织实施。

部门评价在室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实施,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一条  绩效自评价工作流程:

(一)各室应根据绩效目标,结合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填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其中:

预算执行率。即实际预算执行数/预算资金总和。

年度总体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即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项目支出各项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即对照各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

(二)设置指标权重并自评打分,自评价采用百分制,实际操作时,可按重要性原则,在上一级指标权重范围内,对下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权重做适当调整。

(三)逐条分析原因、说明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四)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五)评价报告上报时间。根据区财政年度预算管理工作要求上报,各室需完成自评表和自评价报告,通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至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室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反馈意见和整改结果书面报送财审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审股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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