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2021年本级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丰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丰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信丰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2021年本级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信丰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丰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是主管全县粮食流通管理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保障国家粮食储存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信丰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编制数13人,其中:在职人数12人,全额事业1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信丰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518.85万元,比上年增加153.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6.11万元,包括财政补助收入516.11万元;上年结转2.7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粮食流通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518.85万元,比上年增加153.0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0.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2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8.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8万元;项目支出40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77%,包括商品服务支出25万元,其他相关支出383.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19.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73%;卫生健康支出3.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7%;住房保障支出6.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89.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33%。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8.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8万元,其他相关支出383.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信丰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18.85万元,比上年增加153.05万元。具体为:社会保障和就业16.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89.4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信丰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0.8万元。
(六)政府釆购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3个,共涉及金额408.7万元(粮食储备资金项目;粮食质检工作经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经费项目;军粮供应、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经费项目均属于涉密项目)。其中,50万元以上的项目涉及1个,即粮食储备资金项目,涉及金额383.7万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项目绩效目标表(具体见附件)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信丰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6.0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费用安排。
公务接待费16.02万元,与去年增加5.23万元,原因:国家进一步重视粮食业务,注重民生。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费用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费用安排。
第三部分 信丰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