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信丰县高新区幼儿园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高新区幼儿园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信丰县高新区幼儿园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丰县高新区幼儿园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丰县高新区幼儿园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行政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统筹规划,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学校教育、保育管理工作,研究学校教育、保育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
(二)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引导下拟订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步骤指导,组织、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切实执行国家制定的学前教育设置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负责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四)统筹管理各种教育教学工作。
(五)切实加强统筹、管理我园教育民生工程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资助工作。
(六)做好学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七)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学校的五大领域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八)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九)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及其他上级部门下发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高新区幼儿园内设股室 0 个。
编制人数小计1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3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3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3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遗属人数0人;在园学生数447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高新区幼儿园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高新区幼儿园)
第三部分 信丰县高新区幼儿园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高新区幼儿园收入预算总额为 261.4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44.0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11.4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5.94 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他收入 5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20 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高新区幼儿园支出预算总额为 261.4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44.06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211.4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1.6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93.2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1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5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00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其他支出 5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国防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教育支出 166.1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4.23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1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4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9.3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06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农林水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金融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6.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77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他支出 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83.1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93.2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7.8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18.1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他支出 5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0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高新区幼儿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211.4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5.94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国防支出 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 166.11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9.39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0 万元,农林水支出 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 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 万元,金融支出 0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6.8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211.4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7.8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93.2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1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1.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4.4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上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高新区幼儿园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0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度安排保持一致 。
公务接待费 0.05 万元,比上年增 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安排保持一致 。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度安排保持一致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