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金融工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8-07 09:33:19

信丰县金融工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信丰县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丰县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信丰县金融工作局是主管金融监管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稳定的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我县落实国家金融政策的实施意见,督促驻县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和支持各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拟订全县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优化金融环境、改善金融服务、促进我县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全县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和推动拟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融资;协助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指导和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

   (五)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管理工作,参与对地方金融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对县属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的提名、任免提出意见。

  (六)指导全县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初审和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复审和日常监管工作。

  (七)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其它地方金融中介组织的设立审批和业务监管工作。

  (八)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对地方金融机构及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中介组织的管理;负责与驻县金融机构的联系。

  (九)配合协助上级金融部门对驻县的省、市属金融企业进行监管。

   (十)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信丰县金融工作局。

本部门编制数9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13人,其中:在职人数13人,包括行政人员1人、全额事业9人、临时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548.9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9.49万元,较2018年减少43万元,下降7.26%;本年收入合计429.46万元,较2018年减少31.64万元,下降6.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且金融机构考核奖励较去年有所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29.4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548.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27.17万元,较2018年减少45.3万元,增长(下降)9.5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预算,且金融机构考核奖励较去年有所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121.78万元,较2018年增加2.29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部分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未及时划走。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3.87万元,占31.34%;项目支出293.3万元,占68.66%;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6.19万元,决算数为42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2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5.08万元,决算数为13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1.11万元,决算数为2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72%,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考核结果,金融机构考核奖励金额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7.1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5.48万元,较2018年增加4.21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39万元,较2018年减少15.79万元,下降35.74%,主要原因是:节能减排节约公务运行费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4.23万元,完成预算的84.6%,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74万元,增长21.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4.23万元,完成预算的84.6%,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74万元,增长21.2%。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接待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17万元,降低74.0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3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信丰县金融工作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5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2018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5万元,执行数为300.6万元,完成预算的89.73%。主要产出和效果:鼓励我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充分运用振兴赣南苏区的金融政策,引导全县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到位及时并拨付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以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运用振兴赣南苏区的金融政策,引导全县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

2018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立项:为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全县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为在更高层次上再创信丰发展新辉煌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特制定2018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2、项目执行:对以下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县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信丰支行、县银监办、农业发展银行信丰支行、工商银行信丰支行、中国银行信丰支行、农业银行信丰支行、建设银行信丰支行、县农商银行、赣州银行信丰支行、邮政储蓄银行信丰支行、银座村镇银行信丰支行、江西银行信丰支行、九江银行信丰支行、在信丰县缴纳税收的保险公司。

一、单笔发放工业贷款奖。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2018年单笔发放工业贷款(剔除电子信息产业贷款)100万元以上(含)合计为72678.13万元,应奖励72.68万元。其中:农发行1.4万元,工商银行4.75万元,农业银行1.04万元,中国银行18.32万元,建设银行1.05万元,农商银行19.24万元,邮政储蓄银行8.83万元,赣州银行9.75万元,银座村镇银行2.37万元,江西银行5.48万元,九江银行0.45万元。

二、单笔发放电子信息产业贷款奖。按贷款金额的1.5‰给予奖励,2018年单笔发放电子信息产业贷款100万元以上(含)合计为92808.4万元,应奖励109.62万元。其中:工商银行7.19万元,农业银行1.88万元,中国银行1.88万元,建设银行0.45万元,农商银行23.01万元,邮政储蓄银行3.54万元,赣州银行58.1万元,江西银行12.07万元,九江银行1.5万元。

三、“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奖。按发放“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总额的0.3‰给予奖励,2018年共发放贷款11442.88万元,应奖励3.43万元.其中:赣州银行0.15万元,邮政储蓄银行1.28万元,农商银行0.58万元,农业银行1.42万元。

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奖。按贷款总额的3‰给予奖励,2018年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5480万元,应奖励16.44万元。其中:农商银行15.54万元,江西银行0.9万元。

五、对县属国有企业发放融资贷款奖。按融资总额0.1给予奖励,2018年共发放融资贷款246584.18万元,应奖励24.66万元。其中:农发行2.56万元,农业银行13.5万元,赣州银行5万元,九江银行3.6万元。

六、对在我县缴纳税收的保险公司奖励。按保险赔付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赔付总额的2‰奖励,达到奖励条件的保险公司共赔付金额12885.83万元,应奖励25.77万元。其中:中国人寿12.66万元,人保财险8.45万元,人寿财险2.5万元,太平洋财险2.16万元。

七、对非经营性金融机构奖励。县金融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信丰支行、县银监办按经营性金融机构平均数执行,每个单位12万元封顶,合计48万元。

以上共计300.6万元。

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情况,经考核小组会议讨论,评定人民银行信丰支行、信丰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信丰支行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金融贡献奖”,江西银行信丰支行、赣州银行信丰支行、九江银行信丰支行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金融进步奖”。

(二)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

充分调动了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了全县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了县域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为在更高层次上再创信丰发展新辉煌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资金到位及时并拨付到位。

(四)相关意见与建议

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以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运用振兴赣南苏区的金融政策,引导全县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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