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降频减扰容错修复"过程控制,进一步优化我县法治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试行) 》(赣市办发〔2021〕11号 )、《关于推行涉企行政执法"降频减扰容错修复"过程控制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信法委办字〔2021〕14 号)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经各有关部门提报,县司法局、县发改委汇总形成了《信丰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共282 项,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际 适时予以调整。
现予公告。
信丰县“信速办”办公室 信丰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