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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3月份第四次执法信息公开

来源:信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3-20 16:15:27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法律文书文号

案由

处罚依据

被处罚对象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处罚结果

法律文书日期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信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7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信丰县橙乡液化气站(普通合伙)

杨某

给予信丰县橙乡液化气站(普通合伙)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316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2    

信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8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规定将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监测等数据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信丰高新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刘某春

给予信丰高新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317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火灾事故认定信息公开

序号

法律文书文号

起火事件

起火场所

起火原因认定

火灾事故认定日期

1     

信消火认简字〔2023〕第 0006

2023311日,位于信丰县正平镇共和村沙皮坑组信丰县思晨塑料厂发生火灾

信丰县思晨塑料厂

粉尘爆燃导致发生火灾

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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