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6月份第一次执法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信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1号 |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信丰县正平镇万家福生活超市(个体经营) |
杨某林 |
给予杨某林个体经营的信丰县正平镇万家福生活超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3日 |
责令停产停业,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临时查封信息公开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被查封单位或场所名称 |
查封部位或场所的范围 |
查封决定日期 |
查封期限 |
1 |
信消封字〔2024〕第0010 号 |
信丰县旺角健身馆 |
信丰县旺角健身馆全部营业区域 |
2024年6月4日 |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