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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3-12 08:58:43

关于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江西省消防条例》及《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5325

二、申报要求

(一)2024年已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仍符合现行标准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本辖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无需重新申报;

(二)对于2025年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当如实申报,不主动申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对于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已不符合现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有关资料,经核准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界定标准、申报程序和方式

对于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管理范畴。请全县各社会单位对照《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认真核对,凡符合标准的单位和场所,要主动向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提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材料。经5个工作日核准确认后,大队向申报单位送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

具体申报程序、方式或不明之处可前往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咨询或来电联系(0797-3316790)。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311

附件

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会堂、礼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室内商场、市场,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商场、市场。

(二)客房总数100间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

(三)座位数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5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2000个以上的会堂、礼堂。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录像厅等演出、放映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且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上述场所。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不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

二、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和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

(一)病房楼、门诊楼或者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者住院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

(二)住宿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福利院。

(三)住宿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学校。

(四)9个班或者幼儿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幼儿园。

(五)托位数在100位以上的托育机构。

三、国家机关、政府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一)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场所。

(二)县级以上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枢纽、通信枢纽

(一)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地市级以上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汽车站、码头、城市地下铁道

(一)候车室、候船厅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

(二)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六、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45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的文化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展览馆、会展中心。

(五)县级以上档案馆。

(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具有建筑火灾危险的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

七、发电厂()、电力调度中心和电网经营企业

(一)单机容量300MW以上或者总装机容量600MW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

(二)装机容量300MW以上的大型水电站。

(三)省辖市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的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四)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以上的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

(五)特高压直流换流站、特高压交流变电站。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企业。

(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石油库、化工原料库、储罐、堆场)。

(三)一级营业性加油加气加氢站(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四)储罐总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混气站。

(五)二级以上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储罐总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气化站。

(六)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省级以上输油、输气单位。

九、生产加工企业、仓储物流企业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且生产车间员工总数超过1000人或者任一生产车间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超过1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医疗器械、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工业企业。

(三)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仓储物流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一)县级以上粮油、棉麻储备仓库。

(二)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四)其他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或者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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