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由信丰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由信丰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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