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
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划定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49.29平方公里,涉及嘉定镇等十六个乡镇(具体划定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条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信丰县水利局查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信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