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赣农明【2021】6号

来源:农业部门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8-04 12:12:00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发生随意抛弃病死猪现象,也有媒体报道我省个别养猪场病死猪污染环境情况,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短板和不足。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病死畜禽是动物疫病的主要传染源之一,处理不当,将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各地要进一步压实压紧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的要求,积极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切实加强监管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二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协调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林业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等行为的排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排查力度和频次,依法组织做好收集、处理、溯源和报告工作。三要落实养殖和无害化处理环节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户要依法建立养殖档案,详细记录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按要求处理病死畜禽或将病死畜禽送交无害化处理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要加强清洗消毒,落实台账管理,详细记录收集、转运、处理等各环节信息。

二、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依照《省发改委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5〕1260号)和《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赣农计字〔2018〕31号)要求,继续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加快畜禽主产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引导和支持现有县级集中处理中心向周边县(市、区)辐射建设县级病死畜禽收集转运中心(站点),建立病死畜禽跨区域收集、转运和处理的运行机制。建立了集中处理体系的县(市、区),原则上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委托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处理。无害化处理体系无法覆盖,有必要自行处理的养殖场,要在生物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动物防疫条件相关要求建设适宜的收集、暂存、处理设施,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理。尚未完成集中处理体系全覆盖的设区市要统筹考虑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可持续运行要求,以区域性集中处理为主要方向,将汇总的各地“十四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包括收集和转运站点等)布局方案,于6月10日前报我厅备案。

三、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17〕32号)要求,我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继续维持平均80元/头的标准,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各市、县(区)可根据集中或自行处理、畜禽大小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各地要统筹中央和省市县资金,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将生猪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自行处理病死生猪均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加快中央和省财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执行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级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切实减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资金压力,调动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从2022年起,除无害化处理收集系统不能覆盖的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外,中央和省财政仅对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方式予以补助。

四、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各地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和执法联动,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严厉打击随意抛弃、买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加强收购贩运环节风险防范。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举报事项。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相关违法行为发生风险,切实提高日常监管能力。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贯工作,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相关从业者提高守法意识。

五、加强无害化处理场所清洗消毒

各地要督促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畜禽养殖场户对无害化处理场所、运输车辆彻底清洗消毒,消毒流程要科学规范,防止病原扩散。每次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污区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消毒,一次性防护用品回收后做无害化处理。对于暂存病死畜禽的冷库等设施设备,每次清空后,须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每月应至少清空并清洗消毒一次。对清洗消毒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督促指导限期整改。

六、全面实施无害化处理环节信息化管理

各地要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进一步规范流程、严格措施、提高效能,构建分级使用、全覆盖监管、全流程操作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机制,实现全省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等各环节的科学有效监管。我厅已建立江西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即将运行使用,2021年为试运行阶段,自2022年1月1日起,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各项流程全部通过信息模块办理,全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助资金发放,原则上依据“江西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的审核数据,不再采信其它数据。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对接,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数据审核、汇总、报送工作。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管,完善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对病死畜禽的收集、暂存、储存、转运、处理等信息要即时审核,按要求上报,对病死畜禽的收集、储存、转运、处理要有专门电子台账,且“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单随货走、日清月结”。无害化处理中心要配备无人值守呼叫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安装4G车载视频监控,无害化处理中心及其收集系统要配备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病死畜禽运载车辆要配备定位系统,推动病死畜禽从收集到处理的全程实时监控、信息化监管。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进行分散处理的,必须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且经当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审核,相关信息要及时录入监管平台,否则对其无害处理的病死畜禽不予补助,并依法追究其责任。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局明晓波,0791-86232591;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余方芳,0791-86363353。

                                                                                    2021年5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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