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八部门印发了《江西省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方案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农用薄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品质、丰富农产品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部分地区仍存在不合理处置废旧农用薄膜的现象,成为我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印发了《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江西省加强农用废旧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对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农用薄膜管理制度,完善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措施内容的特点
一是紧抓全过程监管。方案遵循全链条监督管理的思路,从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各环节出发,明确了职责分工,进一步推动全省废旧农用薄膜管理制度建设。
二是突出地膜减量。方案围绕地膜减量使用目标,鼓励采取作物倒茬轮作、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地膜减量覆盖技术,支持农业生产使用可降解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探索建立可降解地膜推广使用机制。
三是规范回收责任。方案按照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等主体不同类型,制定了“谁使用、谁回收”机制,明确了农膜使用者为废旧农膜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同时也积极探索建立“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机制,提高不同主体参加农膜回收的积极性。
四是补齐薄弱环节。方案针对销售环节监管难度大,“田间-农膜回收网点-农膜回收利用企业”环节的设施设备要求高、资金投入大等特点,增加了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分工,充分发挥其自身组织、行业优势、现有网点,推动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建设。
五是强调数据收集。方案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中“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台账”要求,制定了数据调查表格,强化了农膜回收利用基础数据的调查收集,推动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成效的数字化、精准化、科学化反馈。
三、方案保障措施的亮点
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方案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首次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农膜污染防治中的属地责任。同时,方案提出,探索建立农膜以旧换新、可降解地膜使用等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我省对建设适合我省省情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的重视。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农字[2021]43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江西省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6日
江西省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农膜污染治理,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农科教发〔2019〕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聚焦主要覆膜地区,以使用符合标准的地膜和推广应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农膜的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体系为抓手,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科技支撑,开展试点示范,健全回收网络,助力打好打赢“净土”保卫战,加快建设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禁止生产、采购、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摸清全省农膜使用底数,定期开展统计调查。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推广应用可降解地膜,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和管理的制度机制。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共治体系,全省农膜回收网络基本完善,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农膜回收率达到国家要求,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膜产品生产、销售管控。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农膜生产指导,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开展对生产淘汰类农膜产品企业的摸排,引导企业做好产品升级调整等工作,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扎实培育本地农膜生产企业,健全农膜回收主体,降低回收成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农膜产品质量监督,加强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质量不合格农膜等质量违法行为。
(二)推进地膜产品使用减量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地膜的科学合理使用,加快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加强倒茬轮作制度探索,通过覆膜作物与不覆膜作物轮作,减少地膜覆盖用量,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在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探索建立可降解地膜推广使用机制。
(三)强化农膜使用基础数据调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农膜使用回收相关数据调查工作,掌握本地农膜使用量、回收量、覆膜面积、农膜回收机构等情况,填写农膜使用与回收情况统计表(附件1)。
(四)落实农膜回收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引导农膜的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等主体规范使用和回收农膜,并结合本地农业产业和农作物用膜特点,开展不同模式的农膜回收利用。可以按照“谁使用、谁回收”原则,明确农膜使用者为废旧农膜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由使用者及时捡拾归集废弃农膜,整理、清运至指定的废旧农膜回收网点,不得弃留在农田中或随意丢弃;也可以探索推进“谁生产、谁回收”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鼓励农膜生产企业集成“产、供、用、收”的一体化工作机制,由农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铺膜、回收,实现农膜回收责任由使用者转为生产者、由买产品转为买服务的转变;还可以探索推进“谁销售、谁回收”“以旧换新”等机制,鼓励农膜销售企业统一销售、回收。
(五)构建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各地供销合作社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发挥自身组织和行业优势,建立健全具有供销合作社特点的农膜销售、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在销售环节,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销售主渠道作用,搭建高标准农膜销售网络,宣传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在回收利用环节,依托供销合作社基层为农服务网点,以“六有”标准(有固定暂存场地,有围墙围栏,有回收设备如磅秤、消防器材等,有专兼职人员管理,有标牌制度,有规范台账),不断改造和建设高效、规范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提供便利的废旧农膜回收服务。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整、准确的废旧农膜回收台账,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统计,填报农膜回收利用台账记录表(附件2),定期报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六)强化农膜规范处置利用工作。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督促农膜回收网点按照废旧农膜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等,分别采取适宜的处置模式。对有利用价值的,鼓励支持农膜回收企业积极开展专业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各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门要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接废旧农膜回收网络,配合实施能源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废旧农膜直接填埋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地膜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支持并指导农膜回收再利用企业和回收网点,依法做好厂区和网点及周边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七)加强技术创新与示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膜,推进地膜产品科学规范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废旧农膜的产生,降低农田残膜捡拾归集难度。鼓励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享受政府补贴的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率先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各地要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和督促指导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回收利用模式。加强农膜使用等基础数据采集和跟踪监督机制,加强对相关主体的日常监管,确保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扶持。切实加大对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的支持力度,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资源化利用、加厚地膜、可降解地膜的试验示范推广等,探索建立农膜以旧换新及可降解地膜使用政策。积极争取农膜回收利用国家试点县建设项目,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模式。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在农业备耕生产、集中用膜、生态文明宣传月等有利时期,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废旧农膜乱丢乱弃、碎片回田、私自焚烧等带来的危害性和回收处置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开展废旧农膜绿色处理等有关知识培训,让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到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中,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及时总结每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情况,年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联系人:姜佳敏,0791-86238916,jxnytk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