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依据:《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2.补贴对象:符合要求的养殖户
3.补贴范围:对人工饲养的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和猪、牛和羊。
4.补贴病种: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和羊O型和A型口蹄疫。
5.实施范围:对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自愿申报先免后补项目,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江西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先免后补”系统,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补助标准据实发放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因相关信息录入不全将无法获得补助。对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仍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实物方式。
6、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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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种 |
补贴病种 |
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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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 |
口蹄疫 |
2元/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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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
口蹄疫 |
3元/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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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 |
口蹄疫 |
1.5元/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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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禽 |
高致病性禽流感 |
0.4元/羽.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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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禽 |
高致病性禽流感 |
0.2元/羽.年 |
7.申请程序:“江西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先免后补”(电脑端、手机APP端或微信小程序均可)管理申报“先免后补”线上备案,如实录入免疫信息。
8.申请材料:养殖场户强制免疫“自主免疫、先免后补”承诺书
9.办理时限:当年的12月
10.受理单位:信丰县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股
11.咨询电话:赖蕴 0797-3330266
12.联系方式: 0797-3330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