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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托管补贴申请指南

农业生产托管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2-06 15:25:00

农业生产托管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承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主体或接受服务的农户。其中服务主体必须是 2023年进入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的服务组织和2023 年列入县“大托管”试点村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列入遴选对象范围。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能少于3家。服务主体应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hwww.zgnf.net/)进行管理,不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的,不享受补助。

二、补贴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为县域内水稻、油菜、脐橙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水稻、油菜生产,特别是早稻生产,鼓励脐橙生产托管服务。要求完成水稻、油菜、脐橙生产托管耕、种、防、收、烘干服务面积3万亩以上,实施时间为 202311日至 2023 1231日。

三、补贴标准: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原则上资金补贴分配给服务主体80%,分配给服务对象(种植户)20%。享受补助的服务作业量,服务小农户的作业量必须占比达60%以上(60%),低于60%的按比例折算至服务小农户不少于60%作业量计算,多出来的服务非小农户作业量不予补助。同一地块、同一季作物、同一环节(含全程)托管服务的补助,与其他项目的同类托管补助不得重复享受,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

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对享受项目托管服务补助的单个主体,补助资金总量上限为12万元,单个主体单环节补助资金总量上限为8万元。以上环节资金若有余缺,则资金可以相互调剂,项目补贴资金先申报先得,资金用完为止,逾期不再受理。

1.水稻补助拟安排资金 170万元,补助标准为:

(1)水稻工厂化育秧。服务大户18 /亩,服务小农户 20/亩。

(2)水稻机插秧(含机抛秧)。服务大户18 /亩,服务小农户 20 /亩。

(3)水稻统防统治。服务大户9/亩,服务小农户10/(服务期为一季)

(4)水稻湿谷烘干。服务大户 18 /亩,服务小农户 20 /亩。

2.油菜补助拟安排资金80万元,补助标准为:

(1)油菜育亩环节。服务大户 18 /亩,服务小农户 20 /亩。

(2)油菜机耕。服务大户9/亩,服务小农户10/亩。

(3)油菜机械化插苗、精量直播(实现旋耕、开沟、施肥、播种、覆盖一体化功能)。服务大户28/亩,服务小农户30/亩。

3.脐橙补助拟安排资金50万元,补助标准为:

(1)修剪服务。服务大户 15 /亩,服务小农户 16 /(服务期为一年)

(2)统防统治环节服务。服务大户9/亩,服务小农户10/(一年至少服务5):

如以上环节项目资金有结余,将水稻机耕、机收作为项目实施的补充环节,补助水稻机耕服务小农户10/亩、服务大户9/亩,补助水稻机收服务小农户 10 /亩、服务大户9/亩。

四、申请程序:

由服务主体自愿申报(附件1),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2),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服务质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服务组织要按照合同要求开展托管服务。

五、申请材料:

详细内容参见附件1、附件2

六、咨训电话:

农业农村局:3330266  黄小勇:19136718819

七、受理单位:

信丰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当季服务环节完成后,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服务情况,以村为单位,填写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申报书》(附件 1),早稻在930日前,中晚稻、油菜、脐橙在1130日前,经服务所在的村委会同意盖章后,向服务所在乡()提出项目申报。

九、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局:3330266  黄小勇:19136718819

附件 1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申报书

申报环节:

申报单位:

服务地点:    

2023


项目申报书材料目录

(项目以作业村为单位申报)

1.信丰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情况登记表;

2.信丰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3.信丰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申报补助资金分配表

4.信丰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申报补助资金分配明细发放表

5.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6.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作业证明材料(作业轨迹、作业费用结算凭证等)。


1.信丰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情况登记表

服务类别: 作业地址: 乡(镇)

服务组织或大户: 填表日期:

序号

种植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作业环节

作业面积(亩)

种植户签名

1

2

3

4

5

6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1.服务类别为早稻、中稻、晚稻、油菜、脐橙。2. 作业环节指的是水稻机耕、工厂化育秧、机插、统防、机收 、烘干;油菜工厂化育苗、机播(插);脐橙修剪、统防单项或多项作业方式。


2.信丰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服务主体(公章):


3.信丰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申报补助资金分配表

服务主体:

序号

服务对象

补贴工作量 (亩)

补助金额分配(元)

育秧

(亩)

机耕/修

机插

(播)

统防

机收

烘干

合计

服务

主体

种植户

1

2

3

4

镇)(公章): 领导:

注:此表由服务主体填写,电脑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申报补助资金 80%归服务主体,20%归种植户。


4.信丰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申报补助资金分配明细发放表

服务主体:

序号

银行开户名称

补助金额分配(元)

开户行

银行开户账号

备注

1

2

3

4

5

6

---

----

----

镇)(公章): 领导:

注:此表由服务主体填写,电脑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申报补助资金 80%归服务主体,20%归种植户。


附件 2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接服务

(提服务方

签订时间:


(接服务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提服务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镇) (居 村民小组的 (水稻、油菜、脐橙)的

环节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 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2023 日至

2023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 服务面积 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_

(小写 %计人民币 (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经营权托管地块产 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 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 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 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 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信丰 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 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托管服务事项

具体内容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备注

水稻机械化育苗

育秧方式

采用育秧的方式为软盘或硬盘育秧。要求播种均匀、出苗整齐、根系发达、茎叶健状、无病无杂。

秧苗标准

应达机械化插秧的要求:

叶龄为 3 1 心,苗高 12-20 厘米,茎基宽不小于 2 毫米,

每苗根数 12-15 条时最佳。

水稻机插

种植时间范围

早稻机插在 5 1 日前完成;中稻机插在 6 10 日前完成;

晚稻机插在 8 5 日前完成。

作业要求

1.移栽秧龄:苗高 100mm-250mm、叶龄 2-4.5叶;

2.插秧深度控制在 2 厘米左右;

3.移栽密度。插秧规格为 30×1012厘米,2533/平方米;

57/穴,基本苗数 125200/平方米。

移栽质量

机械插秧的标准为早、密、浅、正、直、匀、齐、扶,边插秧边同步补苗。

早:保证做到适时抢早;

密:合理密植,保证田间基本苗数;

浅:插秧深度 2 厘米以内;

正:要求秧苗栽的正,不要东倒西歪;

直:插秧行要直,秧苗栽的直;

匀:插行穴距规整,每穴苗数均匀;

齐:栽插深浅整齐一致,不插高低秧、断头秧;

扶:插后及时上水护苗;

同:插秧同时安排专人同步补苗。

托管服务事项

具体内容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备注

水稻烘干

烘干工艺及方式

1.选择预热一干燥一缓苏一冷却一排粮的工艺;

2.采用较低的热风温度;

3.水稻的干燥速率控制在 15%以下,即每小时降水率不大于 15%。

烘干标准

水稻烘干机爆腰率增加值:当降水幅度≤5%时,水稻爆腰率增加 ≤3%; 当降水幅度>5%时,水稻爆腰率增加值≤4%。

1.烘干至水份含量 14.5%以下;

2.净度达到 98%以上;

3.烘烤最高温度不高于 45 摄氏度;

4.烘烤后谷物外形完好。

脐橙修剪

幼树的修剪标准

幼树原则上是不动剪,让其广大树冠。采用抹芽、摘心和撑、拉、吊等方法来培养树形幼树主干定杆在 40cm 左右,一杆三主枝的自然开心形。

成年树的修剪标准

大枝少而稀,小枝多而密,从属分明,错落有序;强树轻剪,弱树重剪;上空下不空外空内不空,小空大不空。通风透光,无病枝,枯枝、立体结果性能好。

统防统治

无人机飞防标准

1.合理设置飞行参数(飞行速度设为 1.7-1.8m/s,流量设为适宜数值 7-8L/min 以最快的速度,最佳的雾化效果进行防控

2.两次施药间隔时间 10-15 天,如遇下雨天气,则应补喷;

3.打药后 3 天左右进行药后防效检查并做好记录。

主要病虫害防治预

期效益

要求 100%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每亩减少用药量 20%以上,杀虫效果达 95%

以上,防病效果达 85%以上,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 5%以下。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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