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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信丰县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农业部门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14 11:22:51

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26号)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赣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字〔202535文件要求,为做好我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资金情况

市级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30万元。其中农业生产设施改善项目资金26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农民合作社不少于1家,家庭农场不少于2家;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资金4万元,项目实施主体数量不少于2家。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1.支持对象。聚焦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重点集中支持该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原则上要求为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奖补对象应为依法登记注册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管理,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成员和非成员农户数量不少于50户;家庭农场奖补对象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管理,且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农户数量不少于5户。

2.实施内容。一是改善基础条件,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标准化生产基地;二是打造标杆合作社,用于规范内部管理,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改善合作社档案橱柜、财务管理等办公设备,提升联农带农能力等方面支出;三是购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装备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四是与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引进运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并接入“云上赣农”系统等;五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创建农产品品牌。

3.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4.工作要求。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修建道路围墙、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日常办公经费、支付人员工资和土地流转费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项目主体不得同时实施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

(二)组织开展农民培训

1.支持对象。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含家庭农场协会)组织开展农民培训。

2.实施内容。一是采取现场观摩、田间授课、技术指导等方式,分作物、分季节、分区域开展全产业链粮油生产技术等培训,提升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技术技能水平;二是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成员),围绕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产销对接、品牌创建等方面开展培训;三是用于改善培训条件。

3.补助标准。培训费不超过300/人。用于改善培训条件资金数量不得超过培训总支出的30%。培训实施主体每家开展不少于两场培训,每场培训不少于34人,培训农户数量单位为人数,不重复计算。

4.工作要求。项目主体不得同时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高素质农民培训等项目补助。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组织主体申报申报主体需在2025年11月1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表(见附件2、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精心遴选项目主体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项目方案进行初审,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局推荐上报。要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加强项目现场指导,项目建设不合规的要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将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云上赣农”江西省农业农村项目资金监管平台。

(三)组织检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日常监管,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对已完成实施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农业农村牵头组织开展乡(镇)、村两级干部积极配合参与。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项目监管,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和指导服务,坚决杜绝出现“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要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台账,加强日常巡查,切实指导实施主体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内容进行实施。对已完成实施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和开展绩效考评等工作。并及时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二)规范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项目主体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附件2: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

附件3: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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