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请程序与流程:按照“服务主体遴选、服务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的程序,核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
1.服务主体遴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县域内外择优遴选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对进入遴选的服务主体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服务主体纳入服务监管范围。部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义务职责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列入遴选对象范围。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 号)规定的 4 个基本条件: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二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服务主体申报。服务主体完成作业量后1个月内,填写《信丰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申请验收资料》等相关材料经服务地所在的村(居)委会同意并盖章后,一并提交至作业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初审。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服务主体的作业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根据验收结果填写《乡镇关于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的公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脐统防统治报至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
4.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联合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及乡(镇)、村两级干部开展实地复核,核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和补助金额(脐橙统防统治由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