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信丰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信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信丰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为县域内水稻、油菜、脐橙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水稻、油菜生产,特别是早稻生产,鼓励脐橙生产托管服务。柑橘木虱统防统治环节由县果业部门指导实施。涉及水稻、油菜生产托管耕、种、防、收、烘干等服务环节,实施时间为2025年 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实施内容
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主体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
(一)项目实施明确具体区域。服务主体应当在规定区域内实施(详见附件1),项目实施区域要有一定规模,每个集中连片区域不得低于30亩,不符合规定区域要求的部分不予以补助。
(二)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指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我县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种植水稻、油菜小农户的标准均为56.7亩及以下的农业经营户,种植脐橙小农户的标准为248.5亩及以下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三)补助环节及标准
1.水稻补助标准为:
(1)水稻集中育秧。服务小农户20元/亩/季,服务大户14元/亩/季。
(2)水稻机插秧(含机抛秧)。服务小农户20元/亩/季,服务大户14元/亩/季。
(3)水稻统防统治。服务小农户5元/亩次/季,服务大户4元/亩次/季(每季补助不超过3次)。
(4)水稻湿谷烘干。服务小农户40元/吨/季,服务大户26元/吨/季。
2.油菜补助标准为:
(1)油菜集中育苗环节(集中育苗补助的是2025年9-10月种植的油菜)。服务小农户20元/亩,服务大户14元/亩。
3.脐橙补助标准为:
(1)修剪服务。服务小农户16元/亩(服务期为一年),服务大户10元/亩。
(2)脐橙统防统治。服务小农户5元/亩次,服务大户4元/亩次(补助不超过3次,补助资金总数不超过10元/亩)。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资金补贴发放给服务主体,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要给予接受服务的小农户适当的作业优惠,明确优惠价格(补助标准的20%)从而达到让小农户受益的目标。享受补助的服务作业量,服务小农户的作业量必须占比达60%以上(含60%),低于60%的按比例折算至服务小农户不少于60%作业量计算,多出来的服务非小农户作业量不予补助。项目补贴资金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五)补助上限。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其中脐橙统防统治不超过 4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单环节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能少于3家,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的上限为15万元。
三、实施流程
(一)服务主体遴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县域内外择优遴选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对进入遴选的服务主体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服务主体纳入服务监管范围。部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义务职责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列入遴选对象范围。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二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服务主体应主动配合监管。一是各服务主体要为插秧机、农用无人机安装单北斗且能直连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的数据监控终端,并将监控终端的作业数据推送到该系统,主动接受省级监管;二是各服务主体要通过“赣服通”纳入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录入服务主体信息、农机及监控终端信息,登记每天的服务台账、服务对象信息,录入服务合同,并为插秧、飞防作业面积绑定相应的轨迹数据;三是各服务主体要提供能证明育秧作业面积的相关佐证材料;四是烘干机要安装专用电表监测用电量。
(二)合同签订。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附件2),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地块、面积、质量要求、质检验收、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应公布服务价格。服务组织要按照合同要求开展托管服务。
(三)补助资金的申请。服务主体完成作业量后1个月内,填写《信丰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申请验收资料》(附件3)等相关材料经服务地所在的村(居)委会同意并盖章后,一并提交至作业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
(四)核查与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服务主体的作业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根据验收结果填写《乡镇关于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的公示》并进行公示(附件4),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脐橙统防统治报至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
(五)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联合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及乡(镇)、村两级干部开展实地复核,核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和补助金额。实行项目公示制,将承接主体条件和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在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脐橙统防统治由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六)资金核拨。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有关核定资料向县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脐橙统防统治由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核定资料并向县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县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
(七)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脐橙统防统治由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并按要求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管理
(一)资金使用。2025年中央安排信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实际下达金额为准。正常年份烘干环节补助资金比例应逐年降低,2025年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30%。项目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据实调整相关环节补助标准、先申请先验收先补助、用完为止,未使用完的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二)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资金拨付流程,规范资金核算,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用途,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同一服务主体不得向不同部门重复申报补助资金,同一地块同一环节不得重复申报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原则,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服务组织账户。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不得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抽调相关业务人员及联合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乡(镇)、村干部,负责项目验收、核实服务面积及核定补助金额(脐橙统防统治由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97-3330266、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0797-3311843、县财政局:0797-3339903),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服务组织,除责令其将资金原渠道归还或交回财政外,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在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三)强化日常监管。运用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做好主体名录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和动态维护更新等工作。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四)强化核查验收。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主要验收依据。因其他原因导致数据无法上传到监测平台的,必须严格履行逐级签字审核程序,并在验收时重点抽查。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大项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