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并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市农业农村局行文推荐上报。
2.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主体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各项目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项目方案进行初审,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局推荐上报。同时,将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台账录入江西省家庭农场信息管理系统,将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录入江西省农民合作社监管及信息服务系统,逐级审批备案。此外,所有实施项目的家庭农场还需通过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相关信息。
3.组织检查验收。项目检查验收分为项目过程检查与项目完成核查验收,确保实施主体严格按照申报的内容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