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业发展专项资金:柑橘木虱统防统治补助

来源:大阿镇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0-17 15:57:00

柑橘木虱统防统治补助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4〕35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6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14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5年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5〕13号)、《赣州市果业发展中心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赣州市市级柑橘黄龙病防控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赣市果字〔2025〕5号)、《赣州市果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5年赣州市柑橘木虱统防统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果字〔2025〕15号)等文件。

支持方向

支持各地抓住夏梢、秋梢、晚秋梢萌发期,应用植保无人机、直升机等高效植保机械开展柑橘木虱统防统治,短时间、大面积压低虫口基数。

支持对象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柑橘木虱统防统治。

实施标准

市级按10元/亩次的标准拨付资金(包含中央、省级、市级资金,其中市级资金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各项目实施县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具体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和运行机制,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补助资金和县级资金中统筹支付。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应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

项目负面清单

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四是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它任何组织;五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六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七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八是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得伪造虚假服务面积套取补助资金;九是作业监测终端和监测平台企业不得为实施主体提供虚假服务面积套取补助资金;十是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不得“走过场”“打招呼”,不得弄虚作假。

项目实施流程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遴选或招标确定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开展服务--服务主体申请验收--验收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资金拨付。

果业部门责任清单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果业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绩效评价和业务指导。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果业部门具体负责项目执行落实、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和政策宣传。

执行单位:市果业发展中心

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胡燕 0797-8196692




来   源:市果业发展中心

编   审:赖锦添 刘和生 李世林

编   辑:胡波

主   办: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智能问答
新浪微博
信丰政务
关注·信丰政务
调查
区党政领导履行教
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