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3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4号)。
支持方向
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支持对象
各县(市、区)。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实施范围是全市所有县(市、区),补助标准亩均3000元。
项目(补贴)负面清单
一是项目选址不合理,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25°以上坡耕地、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禁止建设区域选址。二是项目设计不合理。设计方案未征求群众意见,设计建设内容与实际需求不相符。三是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过程偷工减料、不按设计施工、建成设施达不到设计标准等。四是资金管理不规范。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
项目(补贴)实施流程
①项目储备:各地提前组织摸底,确定拟实施地块,开展初步设计,进行项目储备;②下达建设任务和资金。根据各地项目储备情况,结合国家下达建设任务,省级将建设任务及资金分配至项目县,市级根据资金配套指标将配套资金下达至项目县;③组织实施。县级开展项目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组织项目施工,并加强项目施工监管;④竣工验收。按照“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的程序开展项目验收,并将项目范围线进行上图入库。⑤建后管护。对建成项目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抓好后续日常管护,确保建成项目长久发挥效益。
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市级部门责任:负责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初步设计审批、全面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级部门责任:负责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建立项目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单项工程验收、自验自评、建后管护等工作。
执行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来 源:农田科
编 审:赖锦添 刘和生 李世林
编 辑:胡波
主 办: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