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及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工作;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协助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指导乡(镇)及村(居、社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工作。
2、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负责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负责全县城镇退役士兵、退役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城乡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全额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7人:在职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4人,全额事业编13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223.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7.29元,包括财政补助收入2007.2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15.7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223.0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30.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3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0.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2.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35万元;项目支出1793万元,包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5万元。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0.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2.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0.3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07.29万元。具体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6.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84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新增一辆一般公务用车。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万元,2019年新增一辆一般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