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丰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信丰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丰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党的社会工作相关党内法规、理论、政策和规定,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指导全县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三)统筹推进全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全县城乡社区治理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县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五)指导全县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研究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六)负责全县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信丰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信丰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门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1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7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9人,行政在职人数4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5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信丰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信丰县委社会工作部成立于2024年6月30日,无2024年年初预算,因开办需要,县财政给予开办费用50.261万元,用于购买办公用设施、设备、用品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委社会工作部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 307.9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07.9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9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99 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其他收入 1.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5 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7.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47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信丰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307.9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07.97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78.2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8.2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7.4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8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229.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1.2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3.0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4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1.45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其他相关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支出 60.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0.6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77.4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7.47 万元;专项业务支出 46.7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6.73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8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87 万元;老年福利支出 10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04 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3.4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46 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 6.3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34 万元;其他支出 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5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38.6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8.6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3.8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3.8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04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1.4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45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其他相关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信丰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99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7.33 万元,行政运行支出 60.6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70 万元,专项业务支出 46.7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1.87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87 万元,老年福利支出1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46 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3.4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34 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 6.34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78.2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8.2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7.4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8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220.7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0.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9.7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4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4.32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32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 本单位成立于2024年6月30日,无2024年年初预算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部门共有车辆 0 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
(九)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从2022年1月1日起,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老村委会主任按同一标准,分三挡发放生活补助。预计2025年所需专项经费104万元。
(2)立项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市民字〔2022〕24号)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信丰县委社会工作部
(4)实施方案:全市统一补助标准:任职10-15年(不含)为第1档,每人每月420元;任职15-20年(不含)为第2档,每人每月440元,任职20年及以上为第3档,每人每月46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按4:6比例,市、县财政按2:8比例负担。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4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信丰县委社会工作部成立于2024年6月30日,无2024年年初预算。2025年信丰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4.5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
公务接待费 4.5 万元,比上年增 4.5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单位于2024年6月30日新成立,2024年无公务接待预算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上年增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单位无需购置公务用车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专项业务支出:反映社会工作部门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老年福利支出: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