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6-18 14:46:00

 

 

第一部分  信丰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丰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信丰县医疗保障局2020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信丰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丰县医疗保障局是主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全县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县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的收缴报销拨付以及管理,贯彻落实离休干部等单列统筹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政策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信丰县医疗保障局编制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全额事业编制30人;实有人数49人,其中:在职人数34人,包括行政人员5人、全额事业29人,退休人员3人,遗属补助人员1人,其他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医疗保障局2020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信丰县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76.35万元,我局为新增预算单位,无上年预算数。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8.62万元;包括财政补助收入528.6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7.73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信丰县医疗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76.3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61.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0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5.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7万元;项目支出1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9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14%卫生健康支出14.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5%;住房保障支出2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9%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50.0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7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信丰县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28.62万元。具体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2.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信丰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2.41万元。

政府购情况

2020年信丰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5万元,均为货物采购。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无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信丰县医疗保障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9.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8万元。

第三部分  信丰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市县)_2020-06-1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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