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2026-2027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6-2027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办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信丰县2026年-2030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规划布点工作实施方案》(信应急字〔2025〕8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2027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办需提供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3.营业场所不动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1份);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证明材料;
6.零售店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属地乡(镇)应急管理站提交办证资料—-乡(镇)应急管理站对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汇总统一提交至县行政审批局(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窗口)受理—-现场勘察审查—-批准颁发零售许可证。
1.申办受理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26日
报名地址:各属地乡(镇)应急管理站
培训时间:现场勘察审查合格的零售店的从业人员,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具备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出具培训合格证明。从业人员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受理其办证申请。培训时间具体以培训机构开班时间为准。
申办地点:信丰县行政审批局(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97-7177960
2.现场勘察审查
对受理登记的零售店逐一开展现场勘察审查,现场审查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进行审核。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乡(镇)应急管理站等相关工作人员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勘察审查。现场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由现场审查人员填写《信丰县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表》并注明意见。对不符合勘察审查要求的,由现场审查人员说明理由,不予同意办证,并进行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复核。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烟花爆竹零售店申请人或实际安全管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员资格证。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从事(协助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并作为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领取
经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审查等全部通过后,批准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领取日期:2025年12月31日前
领取地点:信丰县行政审批局(5G产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窗口)
附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零售店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